臺中市大甲區農會會員暨員工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
臺中市大甲區農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獎勵學行優秀之會員 (含職員) 在學子女,以鼓勵其向學情緒起見,特訂定臺中市大甲區農會會員暨職員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
第一條 |
本辦法頒授範圍以申請人其二等親內親屬,加入本會為會員達六個月以上
(或任職本會六個月以上) ,現在臺灣地區高中職以上學校肄業者。 |
第二條 |
本辦法之獎學金名額暨金額規定如下:
一、 組別、名額及金額如方案。
(一)大專院校組:名額50名,每名金額5000元。
(二)高中職組:名額20名,每名金額2500元。
二、前項各級學校包括各公私立學校,但不包括夜間部、空中補校、空中大學、空中專校、研究所及軍警學校。無學業成績者(護校、護專、醫學院)如以實習成績申請不受理。
第一項各款所定名額得視本會財務狀況調整之 。 |
第三條 |
申請資格:具有下列資格之學生,均可在每年四月本會指定之時間內提
出申請。
一、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
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之處分。
高中職組: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計小過二次之處分。
二、每一會員(職員) 每組申請一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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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手續:填具本會印製之申請書及大甲區農會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告知義務內容同意書,連同下列文件送至大甲區農會會務部申請。
一、申請時當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
二、學校成績單正本乙份(須列明該學期各有關學科百分計分數成績)。
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申請人與會員(職員)不同戶者請兩戶同時檢附),需足以證明與會員 (職員) 之關係。
四、申請人(學生)大甲區農會存摺影本。
五、其他證明 。 |
第五條 |
本會於申請期限截止後十日內提出審查委員會審核,就其學業、操行兩項成績高者依次錄取,如學行分數相同者高中職、大專以農業科系為優先,再相同時由委員會議定優先順序,核定獲選之名單由本會發佈新聞公佈名單,並通知本人或會員。 |
第六條 |
審查委員會由本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總幹事、秘書、會務主任、會計主任擔任,並以理事長為主任委員,會務部為承辦單位。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理事會認可後報主管官署備查實施,修改時亦同。
申請獎學金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限每年四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止,逾期視同棄權。
二、獎學金申請表格自即日起向本會會務部索取或由本會網站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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