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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相關表單: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農業經營計畫書
個人資料表          農業產銷班貸款申請書
授信申請書          農業經營改善貸款申請書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一、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申請書
 
2.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3.
個人資料表
 
4.
同意書
 
5.
借款人及保證人戶籍謄本各一份
 
6.
借款人及保證人身份證影本各一份
 
7.
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8.
原有農場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本人或配偶所有)
 
9.
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年度所得清單
 
10.
相關支出憑證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對象如下:
   
(1)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五歲,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 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之農(漁)民或森林所有人(含適用森林法第四 條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辦理本貸款:
a. 高職以上農、林、漁、牧相關科系畢業生。
b.曾受縣(市)級以上農業機關、學校、農(漁)會舉辦之貸款用途相 關之農業專業訓練
  三十小時以上。
c. 從事農業經營有傑出表現,經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表揚;其貸 款用途應與表揚
  內容相關。
   
(2)
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 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之農(漁)民。
 
2.
借款人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 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3.
貸款利率1.5%,農委會得視需要予以調整。
 
4.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核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 最長十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二、農機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借款申請書
 
2.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3.
個人資料表
 
4.
借款人及保證人戶籍謄本各一份
 
5.
借款人及保證人身份證影本各一份
 
6.
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7.
購買農機之發票正本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對象如下:
   
(1)
實際從事農(漁)業之農(漁)民及農(漁)民團體。
 
(2)
辦理農機代耕或出租業務之農(漁)民。
 
2.
購置之全新農漁機械或自動化設備(均可含附屬設備)其機種、機型 或牌型,以農委會正式核定者為限。(其屬於同一機種者,每一戶以貸 款一台(套)為原則) 。
 
3.
申請貸款應在購買(發票日)之前或其後六十日內為之。
 
4.
本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畜牧部分為新臺幣三千萬 元,並以其購置或投資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前項購置或投資 設備經農委會另定有最高貸款金額者,不得超過該限制。
 
5.
本貸款期限最長七年,但貸款金額在四十萬元以下,或從事代耕或出 租業務為主者,其貸款期限最長四年。
 
6.
貸款利率1.5%,農委會得視需要予以調整。
 三、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農業產銷班貸款申請書
 
2.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3.
個人資料表
 
4.
同意書
 
5.
借款人及保證人戶籍謄本各一份
 
6.
借款人及保證人身份證影本各一份
 
7.
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8.
相關支出憑證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之對象為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之產銷班 及班員。
 
2.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核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 最長十年,週轉金最長三年 。
 
3.
貸款利率1.5%,農委會得視需要予以調整。
 四、農家綜合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借款申請書
 
2.
個人資料表
 
3.
借款人及保證人戶籍謄本各一份
 
4.
借款人及保證人身份證影本各一份
 
5.
信用保證委託書
 
6.
貸款資格證明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之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農會正會員。
   
(2)
農保被保險人。
   
(3)
漁會甲類會員。
 
2.
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十萬元,期限五年。
 
3.
貸款利率1.5%,農委會得視需要予以調整。
 五、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應檢附之資料
 
1.

借款申請書及農業經營計畫書

 
2.
同一關係人資料表
 
3.
個人資料表
 
4.
借款人及保證人戶籍謄本各一份
 
5.
借款人及保證人身份證影本各一份
 
6.
全戶原有耕地土地清冊、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
 
7.
買賣契約書
 
8.
新購置或交換耕地之第籍圖、土第登記謄本及地價證明資料
 
9.
借款人原有耕地及新購置或交換耕地之地籍圖、土地登記簿謄本
 
10.
三親等之買賣價款證明
    注意事項
 
1.
本貸款之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購置或交換耕地以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 家庭農場農民,並符合下列各目條件者:
a.借款人購置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總面積應達一公頃以上,但購置 或交換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相毗鄰之耕地或離農轉業農 戶之全部耕地者,不
  在此限。
b. 購置或交換之耕地座落須與其原家庭農場經營耕地位於同一或毗鄰地 段。但離島
  地區得不受同一或毗鄰地段之限制。
c. 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在申請貸款前三年內有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者,就 其購置之
  耕地面積超過出售、贈與或委託經營之耕地面積部分核貸之。
   
(2)
家庭農場經營耕地,因繼承經協議由一人繼承以從事農業經營,而需以 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者。
   
(3)
農業學校畢業,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購置耕地面積零點五 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但購置離農轉業農戶之全部耕地者, 不受此限。
   
(4)
農地重劃區內之現耕農民,購置下列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a. 標購抵付工程費之抵費地與零星集中耕地。
b. 購置毗鄰之耕地。
   
(5)
三七五租約耕地之佃農購置地主讓售之耕地以從事農業經營者。
   
(6)
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之農業訓練累積達四十小時以上,購置耕地面
積零點五公頃以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者。
 
2.
每戶貸款之最高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按該耕地當期公告現值計算 之,並以不超過實際買賣價額或繼承之現金補償金額為限。借款人購置 或交換耕地後,其家庭農場耕地總面積超過五公頃部分不予貸款。
 
3.
本貸款之貸款期限最長為二十年。
 
4.
貸款利率1.5%,農委會得視需要予以調整。
 六、其餘各項專案農貸請洽放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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